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0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竞买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P(2024)19号 | 沿江路东侧桂中大道延长线西侧A地块 | 50521.16(75.78亩,含公共通道面积3178.87)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2%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36910 | 36910 |
P(2024)20号 | 沿江路东侧桂中大道延长线西侧B地块 | 44894.23(合67.34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2%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5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165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48020 | 48020 |
P(2024)21号 | 独凳山片A-19-11地块 | 37408.79(合56.11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8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4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55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21000 | 21000 |
P(2024)22号 | 河东路北片C-9-9-1地块 | 9091.47(合13.64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8500 | 8500 |
P(2024)23号 | 楼梯山片区B-1-1地块 | 34634.88(合51.95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20400 | 20400 |
P(2024)24号 | 马鹿山东北片区A-3-7地块 | 8483.69(合12.73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75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4040 | 4040 |
P(2024)25号 | 城邕片区A-3-1地块 | 46597.95(合69.90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30%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0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115m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30000 | 30000 |
P(2024)26号 | 柳邕路146号及周边地块 | 26333.75(合39.50亩,含公共通道面积2016.63)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4350 | 14350 |
P(2024)27号 | 飞鹅东站片区D-1-4地块 | 25417.78(合38.13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13700 | 13700 |
P(2024)28号 | 阳和工业新区D-7-1地块 | 40071.78(合60.11亩) | 控制综合容积率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建筑密度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低于2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高差为95m | 城镇住宅用地、局部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14400 | 14400 |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和建设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P(2024)19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二)P(2024)20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三)P(2024)21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四)P(2024)22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五)P(2024)23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六)P(2024)24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所有。
(七)P(2024)25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4.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5.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八)P(2024)26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九)P(2024)27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3.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4.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所有。
(八)P(2024)28号:该宗地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所有。
四、拍卖交易竞价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6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和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9日,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29日16时3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拍卖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北楼7楼
联系电话:0772-2802292(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5331950(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2-2833271(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