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4年第二批国有建设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15:55   作者:   来源: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打印正文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

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出让条件

预计出让价格

(以出让公告为准)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预(2024)             2号

柳东新区花岭片区D-3-15地块

87724.99

(合131.59亩)

不大于2.0且不小于0.8

不大于55%且不小于35%

/

物流仓储建筑高度在-10米与+24米之间;配套办公及服务设施建筑高度在-10米与+40米之间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50

1.若竞买人不是在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竞得人须按照以下控制指标实施建设: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②年物流强度不低于1333.33吨/亩。

3405万元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20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前向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671065  3510919(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东新区分局)

0772—2833271  2810217(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东新区花岭片区D-3-15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资源规划条件〔2023〕150号)

2. 柳东新区花岭片区D-3-15地块位置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