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3年第五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出让条件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上下界限 | |||||||
预(2023) 5号 | 柳江区柳江大道以南沿江路以西地块 | 26844.93(合40.27亩)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 |
预(2023) 6号 | 柳江区柳江大道C-1-2号地块 | 12102.98(合18.15亩) | 不大于3.0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25%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100米之间
| 商务金融、旅馆用地 | 40年 | / | |
预(2023) 7号 | 柳江区新城区西一路东面、南四路南面地块 | 51049.23(合76.57亩)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 大于等于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6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地块内需配建:(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 |
预(2023) 8号 | 柳江新城区西一路东片区葛婆庙地块 | 73656.63(合110.48亩) | 地块一:27898.34(合41.85亩)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3%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80米之间
| 城镇住宅用地 | 70年 | 地块内需配建: 地块一: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地块二: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柳江区人民政府,权属归柳江区人民政府所有。
|
地块二:45758.29(合68.64亩) |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不大于20%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建筑高度在-15米与+80米之间
|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每宗地100万元,预申请人应在地块预公告期间向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二)预申请人若不是在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账户: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7005 5201 0202 31)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7224180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0772—2833271 2810217(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出具柳江区柳江大道以南沿江路以西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资源规划条件〔2021〕409号)
2.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出具柳江区柳江大道C-1-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柳资源规划条件〔2021〕426号)
3.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江区柳江大道南面、柳江检察院东面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柳资源规划条件〔2021〕280号)
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出具柳江新城区西一路东片区葛婆庙部分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柳资源规划条件〔2022〕149号)
5.柳江区柳江大道以南沿江路以西地块位置示意图
6.柳江区柳江大道C-1-2号地块位置示意图
7.柳江区新城区西一路东面、南四路南面地块位置示意图
8.柳江新城区西一路东片区葛婆庙地块位置示意图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10.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11.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