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0年第十一批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公告 柳耕指告字〔2020〕11号

发布日期:2020-12-22 00:12   作者:柳州市土地交易中心   来源:柳州市土地交易中心   打印正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及《柳州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020年第11批补充耕地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基本情况 

    (一)挂牌交易指标面积及地块:本批次挂牌交易的补充耕地指标共计水田规模800亩、粮食产能80000公斤,拟出让的新增耕地地块共计68图斑地块。

    (二)挂牌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出让方:鹿寨县人民政府。

    (三)指标地块位置:鹿寨县鹿寨镇。

    (四)补充耕地指标项目名称,指标地块详细面积、类别、国家利用等别及项目信息报备编号见下表: 

        

    指标地块坐标见公告附件。

    二、出让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伍拾陆万玖仟陆佰元整(¥132569600元整)。

    (二)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伍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13256960元整)。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按照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储备指标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区、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或受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或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建设用地单位(仅限购买本单位用地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补充耕地指标挂牌出让竞买。

    五、公告及挂牌时间

    公告期限:自202012219:00起至2020122510:00止。

    挂牌时间:自202012239:00起至2020122510:00止。

    挂牌地点: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六楼)。

    六、竞买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012218:00起至2020122318:00止(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和帐号。

    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2020年122318:00(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保证金账户信息:

    名    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7005 5201 0202 31

    (三)报名地点。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六楼)

    (四)报名要求。

    报名需持《补充耕地指标竞买申请书》,市、区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现存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证明材料,单位及法人有效证件,市、区和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书(指标竞买人为市、区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须提供)、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批文和政府同意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的证明文件(指标竞买人为建设用地单位的须提供)等资料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交易大厅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详见竞买须知。

    七、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挂牌期限届满,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挂牌人当场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

    (四)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自动转为出让价款。竞买人未竞得者,挂牌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足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与竞得人应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竞得人必须按《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1日